第三章 扶持方式、条件和标准
第十条 即墨本地企业参展补贴。本地企业参加在我市举办的且由我市会展主管部门评估、认可的展会,给予实际支出展位费80%补贴,每个国际标准展位补贴最多不超过6000元,同一企业同一展会展位补贴个数不超过三个标准展位。
第四章 申报、审批和拨付
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补助的会展项目或企业,申报单位应在会展项目举办30个工作日前通过登录即墨会展网进行网上预申报,并在展会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贸促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报申报材料。
3、参展展位租赁合同(协议);
4、参展展位费用发票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5、参展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6、展位图。
以上材料需提报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审核完后,由相关单位带回。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