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防护用品是抵御化学、物理、生物因素伤害,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个人防护装备。不论是政府发文,还是媒体报道中,提法最多的是这样一句话: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“最后一道防线”。
劳动防护用品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。它贯穿于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全过程,与作业环境的治理措施紧密配合,共同发挥作用,确保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的安全与健康。
事实上,有相当一部分作业环境是无法治理的,只能靠劳动防护用品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。如野外勘察测量,露天采矿,铁路、公路施工,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,水下施工,密闭空间施工等。从业人员常年在高海拔、高寒缺氧、酷热、风沙、日晒雨淋等恶劣环境下进行野外作业,只能依靠防护服、劳保鞋、安全帽、手套、呼吸器等保护安全,收工后才能回到帐篷或室内休息。
发生事故时,现场从业人员可以借助防护装备撤离事故现场,保全生命,而应急救援人员却要借助防护装备进人事故现场,从事生产事故勘察、控制、搜寻和人员抢救等工作。防护装备要保证他们能经受住事故现场各种严重危害的综合考验,一直到危害消除,离开现场。可以说,防护装备是救援人员的“命根子”“保护神”,它作用于、贯穿于抢险救援工作的全过程。
对作业环境进行综合治理,是从根本上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举措。目前,我国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历史“欠账”太多,必须强化监管,积极治理。即使通过治理作业环境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要求,仍应考虑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,以备防护设施出现故障时,进行设备抢修和人员逃生时使用。
大量事故案例表明:一个呼吸器、一套防护服、一双安全鞋、一顶安全帽、一条安全带,在关键时刻就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。因此,我们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,应该与时俱进,要从保障人权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,看待劳动防护用品在搞好企业生产经营、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。要以搞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为突破口,促进搞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。